教务专栏

教务通知

2025年下半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以及《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学士学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学位授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生温馨提示:2023级学生本次未申请者,在2026年4月继续可以申请

2.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毕业考试、毕业实践环节考核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籍学习阶段考试无作弊及违纪记录。

6.外语成绩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自行组织或者吉林省高校联合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的。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

4)参加托福考试(机考),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

5)参加普通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分(含)以上的。

6)在籍期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笔试成绩达60分(含)以上的。

7)省外函授站学生参加所在省学位办统一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其他小语种成绩认定参照上述1-7条要求。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申请学位时须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或成绩超过有效期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并粘贴小二寸蓝底清晰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电子版照片要求:150*210,大小不超过30kb,照片必须以身份证号命名,例如:220221202100000000.jpg。发送到576173463@qq.com.照片务必保证清晰、真实有效,一旦发现造假将永久取消我校学位授予资格(电子版照片与毕业证照片必须一致可以在学信网上下载,尺寸大小按要求调整)。

2.毕业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及毕业证书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A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外语成绩合格单(A4)。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一份(A4)(加盖保管档案单位公章)。

三、申请要求

1.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2.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715日至725日。过期不再受理。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博1035号,电话:0431-89989710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将申报材料上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本科毕业生需向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进行申报,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统一收齐初审后上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4.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补报,若因漏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失去本次评审机会,造成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6.我校学位授予不收取任何费用。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714